发布时间:2025-08-26 来源:本站 责任编辑:管理员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公益项目管理行为,促进公益项目的科学、有序、高效开展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市红十字会对外公开募集所建立的公益项目。
第三条 公益项目范围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相关规定。
第四条 公益项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依法依规、坚持公益、公开透明、合理高效。
第二章 发起与规划
第五条 发起公益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,明确项目目标、受益对象、实施方式及预期效果等内容。
第六条 公益项目规划应当包括项目的整体设计、时间节点、人力物力投入等,确保项目顺利进行。
第七条 发起公益项目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,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完成。
第八条 规划及论证公益项目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商合作,形成联动机制,实现资源共享、协同发展。
第九条 发起公益项目应当建立项目评估和监督机制,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、评估和汇报。
第十条 公益项目开展的公开募捐应当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相关规定,确保项目不涉及商业目的,基于人道、博爱、奉献精神。
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
第十一条 组织公益项目应当成立项目组织队伍,明确组织结构、职责分工、工作流程等。
第十二条 项目组织应当设立专人统计捐赠金额,负责资金管理、账务核算等工作,确保项目经费使用合理、合法。
第十三条 项目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志愿者招募和管理制度,积极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公益活动。
第十四条 公益项目实施过程中,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,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。
第十五条 公益项目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,预防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。
第十六条 公益项目实施完成后,应当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,及时整理经验教训,为下一步公益活动提供参考。
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
第十七条 公益项目的实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十八条应当对公益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
第十九条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,接受社会评议。
第二十条 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,为社会大众提供公益项目及实施过程的相关信息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,如需修订,应当经过本单位党组审批。
第二十二条 对于公益项目的管理如有不明确之处,应参照相关法规及国家政策执行。
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。